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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約跟專任約有何不同?優劣如何?

date2022-07-21visits770
 一般委託 VS 專任委託





常常有客戶問我,一般約跟專約哪裡不同?那就聽我娓娓道來▼▼▼

✪  委託約分兩種,分別為【一般約】跟【專任約】

  一般約(一般委託

屋主可以同時委託多間房屋公司一起賣屋,且屋主自己也可以賣。

 優點

可同時委託好幾家房屋公司賣屋,屋主自己也可以賣,短時間曝光機率高


 缺點
 

  常發生房屋仲介公司彼此惡性競爭。假如屋主開價1998萬,委託了很多家房屋仲介公司,A公司開價1998萬 ; B公司為了競爭,偷改開價1968萬開價 ; C公司看到了,又改成更低的1950萬。 

這時買方看到同一間房子價格不一,買方只會找價錢最低的那家仲介來看屋,但是卻影響到了屋主要賣的價錢,且對原本老實的仲介認為欺騙他。

◉  價格不穩定、資訊混亂複雜,房仲銷售意願相對低

  找不到人負責ಠ_ಠ 屋主回去巡房時,發現門沒鎖、燈沒關、窗戶沒關(尤其下雨)、房子被破壞…等等。每個都說 不是我◢ 你永遠不知道是哪家公司的疏失,那是因為你委託的對象太多,大家責任都推來推去,你不知道該相信誰。

  專任約 (專任委託)

專任委託就是把你的房子全權委託給一間房屋仲介公司獨賣,且在合約期間內不可以再委託第二家房屋公司,自售也不行。

優點

◉  避免房仲業惡性削價競爭,通常可賣出好價格
 
◉  單一窗口,溝通便利 ; 比方說,帶看完窗戶沒關,不怕找不到人
 
◉  房仲會專心、用心努力銷售服務
 
◉  行銷力道高,公司願意下的廣告經費多

缺點

  
對屋主而言,在委託期限內發生任何問題,都必須履行合約若委託的仲介公司(或業務專員)能力有限➜銷售卡關、廣告成效不佳
    如何分辨好房仲,您要了解房仲:1.行銷方式  2.專業度  3.主動近況回報 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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